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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人利用就业培训设陷阱

1998-10-10 来源:光明日报 徐俊 李平 我有话说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审结一起利用就业培训进行诈骗案件,案犯徐明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案犯周孙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7年5月,周孙福、陈继俊(在逃)、明心万(在逃)、徐明周四人商议以江西省赣南乡镇企业经济开发公司信丰办事处和赣州地区科技人才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培训班的名义挂牌招收、培训保安学员,收取培训费,并商议由徐明周出面招收学员及负责收费。6月初,周孙福、徐明周等人即在信丰发电厂一职工宿舍门口挂起“江西省赣南乡镇企业经济开发公司信丰办事处”及“赣州科技人才培训班”的招牌,以培训后可安排到赣州地区18个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工作为诱饵招收学员,向每位学员收取所谓的办证费,交警培训办证费500至1000元不等,并用所收取的办证费购置警服、手铐、警棍等警械分发给学员,同时还利用已注销的“赣州地区科技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培训部”的钢印和在海南注册的“中新科技京海发展公司”的印章给学员颁发工作证和警用(保卫)工作证、持械证,以蒙骗受害人。后该诈骗团伙迁至赣州市水东乡继续作案时,被信丰县公安局查获。至案发时止,徐明周、周孙福等人共诈骗得款计人民币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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